同意华东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2005年继续招收“插班生”的批复
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大学:
你们《关于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将我委意见批复如下:
经我委审核,2005年秋季在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4所高校的部分专业中继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选拨对象为2004-2005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04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凡一年级所修的课程中,当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为高校自主行为,招生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均由试点高校依法自主确定,方案经市教委审核批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拨考试等各项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插班新生。被录取的插班新生,纳入转学的轨道,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被录取的考生,留在原学籍所在高校继续学习。本市招收插班生名额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
各试点院校一般于5月底接受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学校。插班生选拨考试一般在6月中、下旬进行。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9月份,插班新生插入相应学校本科二年级就读。
附件:本市普通高校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本市普通高校2005年招收插班生的学校和招收人数表
学校名称
招收人数
华东师范大学
20名
华东理工大学
30名
上海财经大学
20名
上海大学
1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