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 件
沪教委学〔2021〕17 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 2021 年继续开展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 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教学厅〔2000〕4 号),经研究决定,同意复 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海洋 大学、上海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 12 所普通高校 2021 年在部分专业 中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普通高校招收 插班生试点工作,各试点高校应精心做好各项准备,其他普通本科高 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招收插班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为 2020—2021 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 一学期补考及格),且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籍 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每位学生只能报考 1 所试点高校, 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位学生出具 1 份相关证明。
二、各试点高校插班生报名时间定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到 18 日, 笔试定于 5 月 29 日(星期六)上午 9:00 统一开考。各试点高校招 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报名条件、办法、专业、招生计划、考核办法、录 取方法等详见各试点高校招生简章。各试点高校招生简章经市教委备案 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各试点高校须强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疫情 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 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安全,并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 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在招生录取过程中, 各试点高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
三、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学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 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的插班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 录取。被录取的插班新生名单,由录取高校于 2021 年 9 月 20 日前 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插班新生按录取高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 管理。
四、各试点高校应加强对插班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 作,各选拔环节全程接受监察部门监督,所有测试均应安排在标准化 考场内进行。各试点高校不得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插班生试点 工作或将审核、考试、选拔等工作下放至学校内设学院(系、部等 部门)独立负责。各试点高校、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考前辅导、应试培训。对插班生报名、考试、录取等 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 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 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各试点高校健全和完善招生监察制度, 涵盖命题、考务、复试、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措施须严格标准, 规范操作,强化监督,化解风险,确保公平。
五、各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布插班 生考试成绩、合格线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六、插班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 2020 年度相 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市教委将根据各试点高校插班生招收情况,安排一定的专 项经费。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