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继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24号)等文件规定,我校结合本校学科特色与培养目标,2019年继续开展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2018—2019年度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品德优良,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并经学生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专业,且未填报其他高校插班生。本校学生不得报考本校插班生。
二、招生计划
院系 | 专业 | 科类 | 学费 (元/年) | 计划数(人) | 备注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汉语言 | 文科 | 5000 | 4 |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 | 文科 | 5000 | 4 | |
哲学学院 | 哲学 | 文科 | 5000 | 4 | |
核科学与技术系 | 核工程与核技术 | 理科 | 5000 | 4 | 色盲不宜, 部分专业课程英语授课 |
航空航天系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理科 | 5000 | 4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系 | 环境科学 | 理科 | 5000 | 4 | 色盲色弱不宜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生物医学工程 | 理科 | 5000 | 4 | 色盲色弱不宜 |
总计 | 28 |
三、测试科目与时间
文科类专业测试(笔试)科目:文史哲基础(400分)、英语(200分)
理科类专业测试(笔试)科目:高等数学(400分)、英语(200分)
测试时间:2019年5月26日(星期日)
具体测试时间、地点等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报名及考核程序
(一)网上报名:5月6日至5月9日,考生登录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完成网上报名等操作后按网页提示下载打印相关材料并经所在高校盖章后,与学籍证明、大学成绩单等材料一并于5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寄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初审与笔试:5月22日起,考生可在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考生可查阅并下载复旦大学插班生测试(笔试)准考证。
考生按准考证规定的具体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须按规定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
(三)测试(笔试)结果与面试:6月初考生可在复旦大学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笔试结果。笔试总分过线,且单科达到该科目平均分的考生可下载面试准考证。
入围面试人选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200%,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予以确定。面试的具体要求与安排可查看面试准考证中的说明。
(四)面试结果与预录取:6月中旬,考生可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查询面试结果。我校将结合笔试与面试成绩确定预录取名单,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预录取名单将在复旦大学招生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预录取通知书。
预录取考生须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将预录取通知回执、《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即考生录检表,须所在高校招办或档案馆盖章有效)一并寄至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
预录取考生须在第一学年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所在高校开具的第一学年正式成绩单寄至我校,我校将进一步审核。
考生所提交的上述相关材料若不符合规定,将被取消插班生预录取资格。
五、学籍管理
(一)通过考核的学生,经复旦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完成学籍手续后正式入读复旦大学。入读年级由相关院系确定。
(二)在取得复旦大学学籍前,学生若违反《复旦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复旦大学其他规章制度,将取消插班生资格。
(三)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复旦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规定》由入读专业所在院系予以认定并经教务处审核和转换。
(四)根据我校规定,插班生不再享受复旦大学校内转专业政策。
(五)学生修满入读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复旦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复旦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复旦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二)复旦大学插班生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监察处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021-5566 6668
传真: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监察处: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