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2006年申请招收“插班生”的请示件收悉。经研究,现将我 委意见批复如下:
经我委审核,2006年秋季继续在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戏剧学院和上海大学等5所高校的部分专业中进行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对象为2005年—2006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一年级优秀学生(含2005年春季入学的本科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凡一年级所修的课程中,当年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为高校自主行为,招生的报名条件、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等均由试点高校依法自主确定,方案经市教委审核批复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插班生选拔考试等各项条件,自主择优录取插班新生。被录取的插班新生,由录取学校将新生名单上报市教委,经审核后办理转学手续。插班新生将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未被录取的考生,留原学籍所在高校继续学习。本市招收插班生名额控制在本市本科高校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以内,由市教委根据试点高校上报的计划进行统筹。
各试点院校一般于5月底接受考生报名和组织填报志愿。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插班生选拔考试一般在6月中、下旬进行。录取工作于8月上旬结束。9月份,插班新生进入相应学校本科二年级就读。
“插班生”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2005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上 海 市 教育 委 员 会
二○○六年五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院校 招生 批复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2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