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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3年交通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3日  【打印文章
  •       上海交通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上海市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若干所世界先进水平一流大学”的首批高校之一。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决定2013年继续在部分专业进行招收插班生试点。

      学校现有徐汇、闵行、法华、七宝和重庆南路5个校区,其中东川路800号闵行校区是主办学校区,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在闵行校区就读,医学院录取的学生进入大学二年级后到我校重庆南路校区就读。

     

      报名条件:

      凡就读上海市各普通本科院校(限2012年入学的高考第一批次专业录取学生)、所修大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无不及格记录)、身体健康、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的一年级优秀学生均可报考。按市教委规定,学生仅可报考一所院校一个专业,入校后不能再转专业。

    招收计划

    学院

    专业

    人数

    要求

    法学院

    法学

    约3~5人

    非本专业学生,

    一般需重读大一。

    化学化工学院

    应用化学

    约3~4人

    医学院

    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各约1人

      各专业无性别限制,实际招生人数将视生源情况决定。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执行。

      医学院各专业:除参照《指导意见》相关条款外,对《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不予录取;第三条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予录取。

     

      考试科目

      法学专业:英语、大学语文、法学基础(含法理学、民法总论和刑法总论);

      应用化学专业: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医学院专业:英语、高等数学、无机与分析化学。

     

      所有考试科目均不指定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提供考试样卷。学校没有考前辅导班、讲座、复习资料。“英语”考试不含听力,国家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学费住宿费标准

      法学、应用化学专业学费人民币5,000元/人·年,医学院专业学费人民币6,500元/人·年。住宿费人民币1,200元/人·年。

     

      报名及考试程序

      1. 符合条件的申请学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网上报名系统(点击进入”,选择“插班生”类别报名,填写完毕后提交打印。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5月10日。

      2. 将报名材料以EMS寄送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截止日5月10日(以邮戳为准),报名材料包括:

        上海交通大学插班生申请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提交后打印,相关栏加盖公章)

        身份证复印件

        2012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检录表一般在学校的档案馆,请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馆公章)

        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大学一年级成绩单(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其他附件(获奖证书复印件、……)

      3. 我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网上交纳报名考试费。

      4. 按市教育考试院规定,插班生报名费25元/人,考试费26元/科目,我校共收取103元/人。面试费用和体检费用另行缴纳。

      5. 考生可通过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由账号和密码查询本人材料寄送到达状况、初审结果、缴费、考试及录取等信息。

      6. 考试时间初定为5月25日,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及考场详见准考证(一般于考试前三天开放下载准考证)。

      7. 考生可于考试一周后,从我校网上报名系统查询各科笔试成绩、入围面试情况。

      8. 我校初定6月初组织面试,择优确定人选,经我校插班生招生领导小组和主管校长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公示预录取名单,通知体检。

      9. 我校于6月下旬将插班生预录取名单提交市教委备案审核,由市教委审定并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

      10. 通过审核的学生于9月进入上海交通大学相应专业插班学习。在未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之前,若违反上海交通大学各项规章制度,则取消其插班生资格。

      11. 通过上海市教委审定的学生,在办理完转学手续后,正式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学籍。

      12. 转入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本科生成绩转换相关规定,经转入专业所在院系认定后,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和转换。

      13. 转入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上海交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注:报考我校插班生的同学,除按以上要求在我校招生网报名及完成规定的各项要求外,还请另在上海市插班生申请网报名(点击进入),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及时提交。同学无需邮寄上海市网上系统产生的纸质文件至我校,各项招生互动信息均以我校招生网为准。

     

      插班生招生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插班生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监察处、招收插班生的院系分管院长、招生办公室组成。

     

      监督电话

      为确保本次招收插班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整个招生过程,并设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9。

     

      咨询和联系

      上海交通大学各院系及专业详情,可阅览学校主页http://www.sjtu.edu.cn、点击链接阅览相关院系主页。

     

      校招生办闵行校区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

      邮编:200240

      咨询热线:(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

      招生网:http://zsb.sjtu.edu.cn

      电子信箱:zsb@sjtu.edu.cn

      医学院招生办地址(重庆路校区):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118、776172

      传真:(021)63853238

      网址:http://www.shsmu.edu.cn

     

      本章程由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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