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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3年飞行技术专业插班生招生章程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7日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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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本科插班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收英语考生
    六、报名条件(招收对象)
    1、政治素质要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
    2、招收对象为2012-2013年本市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的本科一年级优秀学生,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年龄在十七至二十一周岁之间者(年龄计算至2013年9月1日)。
    3、英语水平要求:具有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已取得英语CET-4证书(425分以上)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背景调查:按照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5、户籍地不限,但须为非农业户籍。
    七、招收名额
    2013年受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在上海市普通本科院校中招收20名(男性)飞行技术专业插班生。
    八、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综合英语      考试时间:5月底
    九、招收男女生比例
    只招收男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自荐标准:
    身高 170厘米(含)--185厘米(含),无“O”、“X”型腿;双眼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无色盲、色弱、斜视,无较重的沙眼或倒睫;无传染病史和精神病家族史,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会普通话,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听力正常;具有敏捷的反应能力和身体协调能力。
    十一、录取规则
    经报名审查、预选初检、民航上海医院体检鉴定、航空公司面试、民用航空背景调查、综合英语考试等环节均合格者,择优预录取。学校向预录取考生发放预录取通知书。预录取名单经学校网站公示和录取资格确认无异议,报市教委审核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当年插入我校飞行技术专业二年级就读。
    十二、收费标准
    学 费
    标 准
    飞行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沪教委财[2007]14号)。
    住宿费
    标 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三、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 校
    名 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四、联系电话
    62750183、67791228
    十五、监督投诉电话
    67791256
    十五、网址
    学校主页:www.sues.edu.cn
    招生网首页:zsb.sues.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资助学生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上海市政府助学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我校设立一定比例奖学金,奖励学习优秀的学生。为帮助部分经济上有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向困难学生特设“自强奖学金”。
    十七、其他须知
    报名办法:
    考生须于4月17日-5月15登陆上海市本科插班生招生统一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www.cbs.fudan.edu.cn
    4月26日24:00前报名成功的考生,4月27日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两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到长宁区仙霞路350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不合格者可转报其他院校。
    4月27日零点以后报名的考生,待报名结束再进行资格审查,因为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请考生慎重报考。
    培养模式
    学生入校后进行为期三年的学习,其中:两年在校学习理论,然后根据情况送到国内、外民航飞行学院进行一年左右的养成训练,取得商用飞机驾驶执照后,回校完成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合格者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和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后到航空公司从事飞行驾驶工作,享受飞行员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实行劳动合同制。
    学员管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一日生活制度化,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因身体或技术原因不宜继续学习飞行的,且符合学习地面专业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经校方有关部门同意,可转入飞行学院其他民航专业学习,毕业时参加双选就业。
    未尽事宜按市教委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十八、监督电话
    6779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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