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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插班生的通知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  【打印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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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沪教委学〔2016〕29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继续开展
    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上海市进行普通高校专升本、插班生工作试点的批复》(教学厅〔2000〕4号),经研究决定,同意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政法学院等13所高校2016年在部分专业中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为做好本市高校插班生试点工作,请各试点高校精心做好各项准备,请其他本科高校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招收插班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为2015—2016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院校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且符合本市试点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生学籍所在院校同意,身体健康者。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有不及格者,不得报考。各试点高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二、每位考生只能填报1所学校,考生学籍所在学校教务部门为每位学生只能出具1份相关证明。如发现违反规定现象,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各高校插班生报名时间定于2016年4月30日到5月11日,笔试定于5月21日上午9:00时统一开考。各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招生的报名条件、办法、专业、名额、考核办法、录取方法和招生计划等详见各高校招生简章。各高校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定备案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高校须严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数进行招生。
    四、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考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学生名单须进行公示,并于7月底前报市教委备案。被录取的插班新生名单,由录取学校于2016年9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教委。插班新生按录取学校的学籍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各试点高校应加强对插班生考试招生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自己的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利害关系者)参加考试,教师本人必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查实,将被终身取消命题、阅卷及现场评分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插班生试点工作。严禁将插班生招生工作下放到学校内设学院(系、部门)独立负责。
    六、各插班生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布插班生考试成绩、合格线及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监察部门应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插班生收费标准按照招收插班生试点学校2015年度相同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市教委将给予各插班生试点高校招生工作经费补贴。
     
    附件:2016年插班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6年5月4日

    附件
     
    2016年插班生招生计划汇总表
     
    序号
    学校名称
    招生计划
    1
    复旦大学
    20
    2
    上海交通大学
    10
    3
    同济大学
    20
    4
    华东师范大学
    24
    5
    华东理工大学
    30
    6
    东华大学
    20
    7
    上海理工大学
    50
    8
    上海海事大学
    50
    9
    华东政法大学
    30
    10
    上海海洋大学
    25
    11
    上海大学
    62
    12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15
    13
    上海政法学院
    20
     
    总计
    376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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